兰州交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协议
本协议由兰州交通大学信息中心(下称甲方)与校园网络上网用户(下称乙方)共同签订。其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宗旨是为用户提供网上服务,推动教育和科研的发展。甲方承办具体服务事项,乙方在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有关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职责:
1、 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连接,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已开放的各项网络服务;
2、 为校园网络用户提供IP地址及相应的参数;
3、 信息接入点是信息中心和用户的责任分界点,线路入户后的固定工作由用户自行解决;
4、 对于校园网络用户,信息中心有责任保证其已有连接端口的正常联网,如用户上网机器出现故障,应由用户自己设法解决;
5、 校园网络用户如因管理不善由病毒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校园网正常使用时,信息中心有权关闭出现问题的用户的网络端口。
乙方职责:
1、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CERNET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严禁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反动、黄色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 不得干扰网络及其他用户,不得破坏网络正常工作,如散布病毒、非法进入未经授权的网络系统、盗用他人IP地址等;
4、 未经信息中心允许,不得私自在校园网上设置各种类型的服务器(如代理服务器、DHCP服务器等),一经发现,信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5、 不非法阅读他人文件和电子邮件,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6、 不得在网上进行盈利行为的活动;
7、 如因对外线路、设备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信息延误或损失,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8、 必须接受并配合信息中心、国家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9、 按时交纳费用,如延期信息中心有权中止其使用网络。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一年,期满时,若未收到任一方通知要求终止履行协议,则自动延续,继续有效。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